神的怒氣

雲中彩虹:神的怒氣

「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篇》三十篇5節

Bryan  Stevenson 是哈佛法學院的畢業生,但他沒到薪金優厚的律師樓工作,卻跑到美國南部,為被誤叛死刑的黑人囚犯爭取公義。他把經歷寫成 Just Mercy一書,馬上榮登書籍暢銷榜,更被拍成電影。他大力指出現存制度的敗壞,提倡監獄改革,並成立為囚犯爭取權益的機構。

他在不同場合中都提及一個真實故事:某執法人員經常虐待太太,一日酒醉後將她毒打至昏迷;十多歲的兒子以為媽媽真被打死了,而走到睡房找出父親的手槍,開槍把他殺死了。因死者是警務人員,檢控官拒絕以青少年罪犯程序處理,而把尚未成年的少年送進成人監獄。

孩子的祖母向Stevenson求助。當他到監獄探望時,孩子一言不發。經過耐心解釋和等待,那孩子突然放聲大哭,訴說在監獄的頭一晚就被強姦,之後每晚都被多番淩辱。孩子抱著Stevenson不放,要求馬上帶他離開。Steveson雖然怒髮衝冠,氣得要死,但極力壓抑自己的怒氣,也不停地問:「到底是誰在犯錯?」

人的情緒,喜怒哀樂,本是造物主給我們的禮物。造我們的神(上帝)也是充滿感情的,我們既是按衪的形象受造,也同樣充滿感情。忿怒是情感之一,當看見邪惡、不公義的事情時,應當會產生怒氣。如若不然,就是道德良知出了問題。聽到Stevenson所說的這類故事而心無所動,絲毫沒有不滿、沒有怒氣,那才是問題!

看見社會牢不可破的結構性不公義、看見無德無力的自私小人位居高位荼毒生靈、看見自然災害在人的驕傲無知及疏懶下加劇爆發……發怒是正常反應,不發怒才是不正常。重要的是,我們如何處理怒氣。

按《聖經》記載,耶穌也曾公開發怒,最為人知的發生在聖殿中。祂把那些利用信仰活動賺取錢財利益的人趕出去,甚至推翻他們的生財工具。值得留意的是,耶穌沒有乘勝追擊——將那些人趕盡殺絕。祂斬釘截鐡地表明立場,指出那些人的錯誤,且馬上採取合宜的行動。

耶穌的做法與《聖經》中有關怒氣的教導完全吻合:「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以弗所書》四章26-27節)怒氣可以是合理的,但魔鬼喜歡加以利用,把這些強烈的情感扭曲,引人犯罪。

不論信徒或非信徒,大都只樂於談及神的慈愛、對人的祝福,不太喜歡觸及神公義及審判的一面,但全然公義的神看著人間的不公義、人肆意糟蹋本是美善的創造,又怎能不發怒?事實上,《聖經》常提及神的忿怒,更清楚描寫將來神對所有人的審判,但同時又明確指出——相比於神的恩典及憐憫,神的怒氣就顯得微小了。

不錯,神的怒氣是人難以承受的,但祂的慈愛卻更是遠遠超過我們的想像!

難怪大衛王作詩歌讚美神說:「因為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篇》三十篇5節)神有怒氣,但更有恩典。按大衛的說法,神的怒氣與神的恩典之比,相當於「『轉眼之間」與「一生之久」之比!

神的忿怒會臨到世間,但那已是經慈愛「調和」過了的,因為若神真的按祂的標準究察罪孽,又有誰可站立得住呢?我們今天仍能存留在世,甚至可以敬拜祂,除了是神的憐憫外,沒有其他的可能原因了!

世上公義難尋。那位殺父少年應如何審判?他在成人監獄所經歷的痛苦,責任又當歸誰?沒有一套完全公平的法律可以拿來應用,即或真的有,也沒有一個完全公正的制度、機構去執行!我們唯一的盼望,在於絕對公義又絕對慈愛的神。一日,祂會為世人所做一切作出審判。

或許今夜我們仍在哭泣中,但早晨快將臨到,我們必然在祂的恩典中歡呼!願我們都在神面前謙卑悔改,靠祂的恩典日日活出公義;更重要的,是在將來的審判中得蒙憐憫!

文:魏永達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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