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欺凌

傳媒春秋:網上欺凌

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引起香港市民社會撕裂,導致數十萬市民上街表達不滿訴求,及後更引發在政府總部外的警民對歭事件,觸發警方施放催淚彈和開槍,造成11名市民受傷的悲劇。 事後,有一名被指當日有份發射「布袋彈」的警員,不單個人手機號碼被放上網,就連其父母、妹妹的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亦被放上網。警員工會代表批評有關行為,是公然挑戰執法人員。部份法律界人士則指出,「反對派」企圖通過網絡欺凌,影響前線警員執法,此舉已涉嫌干犯恐嚇罪,及涉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他們促請警方能夠針對此類行為加強執法。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在報上表示,該會其後接獲約30名會員,就個人資料被公開一事求助,有資料被公開的警員已經接獲滋擾電話,而他自己也是受害人之一,「不只是我們的個人資料,家人的姓名和相片同樣被公開!」 今次的警民對歭事件中,警方是否使用「過份暴力」?將來或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尋求「真相」,例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都是有積極可行的建議。不過無論如何,其他市民不應「替天行道」,將他(們)認為是可能有份發射「布袋彈」的警員,以及其家人的資料,放在社交媒體上,這確是一種「網上欺凌」。根據現行的相關法例,有關人等可能會觸犯民事或刑事罪行。從道德上,我們無權去審判他人,正如《新約聖經》中,耶穌沒有定行淫女人的罪(請參見《約翰福音》八章1-11節)。我們也許有不同的意見,但要學習多體諒別人的處境(如執法者),來共同守望這座城市。

◇老冠祥

(號角月報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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