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冇面見人」的迷惑

守望者言:蒙面——「冇面見人」的迷惑

反送中至今輿論少分析的,是《禁止蒙面規例》(政府引緊急法禁蒙面)引起的街暴升級現象。法律界為此罕有地爭拗(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反對高院11月裁其違憲),極不尋常 。上訴結果影響深遠,值得探討。

請先看馬太福音基督的神聖家譜中,特别提到四位「毫不神聖」的奇女子。 她們就是丈夫(烏利亞)遭殺被奪人妻、摩押「雜種」的路得、外族妓女喇合、父誤姦兒婦的他瑪。最後者是「蒙面」下被老爺姦致懷孕的,茲撮下:以色列十二支派首領猶大,本安排長子娶下他瑪,長子行惡身亡,她按族例轉嫁次子(為長子立後);但次子亦行惡喪命,她要輪給三子。猶大恐防三子娶她同遭惡運,遂騙她回娘家守寡待三子成年後娶她,不按法例保護她。他瑪想出苦肉計,蒙面蕩在剛喪妻的猶大散心去處,引猶大召她為妓,並致懷孕。猶大悉知,欲燒死這不忠於家門的兒媳,被她一一拿出證據反指,才悔悟終予他瑪名分。(詳參創世記38章)

事件顯示,他瑪願守律法(過嫁立後),但遇不公(家長失責)會爭取應有權益。她想出非凡的「抗爭」計劃:計好受孕期並使自己遇上猶大,知道社會法律(妻淫罰絕)而將「獻身」風險減至最低,更懂得拿到足夠證據為自己辯護(參經文)。他瑪在前景一片灰暗下,不絕望也不「攬炒」。他瑪「蒙面達義」,比照今天香港的蒙面亂象,甚有啟迪:

第一,市民蒙面(包括穿戴全副裝備)示威最初是為防催淚彈煙,多於為要隱藏身份。但面對拘捕、起底、恐嚇等增加,他們日後蒙面目的改為隱藏身份。後來,警察也出現自身和家人被起底,陸續蒙面甚至不展示執法號碼證件。「雙方蒙面對戰」頓成風氣。禁蒙面法隨後推出,不單作用不大,反而刺激互暴加劇至今。

第二,人以蒙面藏起身分,心理逆轉為「犯法無需負責」般放任,見諸「私了」。事後人亦會用「合理化」以解脫良心讉責,如暴警可以說路人甲意圖阻差辦公而需棍毆腳踢,暴民可以說毀壞店舖(死物)沒有搶掠不算罪惡。雙方若變本加厲下去,香港會否陷入如挪亞時代的無法無天?

第三,蒙面最有利於個别的敗壞份子將「罪歸全人類和嫁禍他人」,筆者此說基於港人愛好「類型化思考」:昔日分建制泛民兩類,今衍生藍絲、黃絲、勇武派、兄弟手足等各類;蒙面(加穿黑衣)投彈堵路毁物一類,往往被視為「勇武黄絲」捧為義士,屬大多數的「和理非黄絲」不欲與之割蓆。正因港人分類思考僵化,就為內奸、敗類、壞分子、無間道等大開方便之門,扮個蒙面人就可街暴又可私了(横行無忌並嫁禍對方;同理下蒙面的暴警黑警則禍及己方)。這些其貌不詳者難以繩之於法(少見即捕或自首)。如斯蒙混下去,豈非高舉正義的港人縱容另類不公義?

再者,這一波無大台的網絡戰士真人不露面,同樣難防內奸混入腐蝕。見諸歷史,六十年前當美國民權運動Student Nonviole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 崛起得勢,CIA就派內奸混進其核心圈反倡暴力,終於瓦解運動。另例參拙作《一國兩制圓宗局》首版56-57頁,不贅。原來擁抱普世價值的美國政府,亦會做出我們以為極權政府才做之事,可見政治的本相何其近,盡信其「是」反招失望。

願新一年各方察悟蒙面背後「真相」,以善止暴。

 ○ 徐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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