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角度看陳同佳事件

梁言善語:信仰角度看陳同佳事件

能否得救

陳同佳涉嫌謀殺女友潘曉穎,他自己也承認這事,當他回香港時因被控洗黑錢罪成坐監一段日子,在此期間據說他接受了基督作救主,然而有人質疑他能否得救。

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一個人縱使罪孽深重,但若他能真誠悔改、認罪、接受耶穌作他的救主,他便能得著神的赦免,並且得享永生。但我們絕對不能忽略神是公義的,那人雖然得著永生但並不代表不需要面對刑罰。正如大衛犯姦淫、殺人的丈夫,及後在先知責備下真誠悔改,神亦宣告赦免他的罪但他仍要面對沉重的刑罰,因其身不正及後他的兒子竟強姦了同父異母的妹妹,也引致同室操戈,兒子背叛父親、謀朝篡位,他要逃亡,也連累妃嬪被當眾污辱。這一切是因他犯罪的刑罰。故此陳同佳若真誠悔改他定能得著神的赦免,但並不代表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仍要承擔犯罪後的刑罰,正如被釘十字架的強盜,他向主發出呼求,主耶穌清楚的宣告:「今日你會和我同在樂園裏」,這清楚顯示這強盜已經得著拯救,但他仍然要承擔釘十字架的刑罰一樣。

因信稱義

陳同佳在港被控洗黑錢,當他坐完監後,特首稱他為「自由人」故不能在他身上作甚麼。這表達在法律、信仰角度看是對的,因他已經完成了犯罪後的刑罰,已經付上了代價,故在這錯事上他已經不用再受審判,我們的信仰是「因信稱義」,因主耶穌無罪之身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被釘十架死而復活,若我們接受祂的「代贖」、神便不再計算我們的罪,免去我們的刑罰。當然如上一段所說,我們仍會有機會在今生受罪的刑罰呢!

逃城之例

但奇怪陳同佳出獄後政府竟然為他預備安全屋居住至今。他居住了差不多一年了,但可有人曾宣言對他不利嗎?應該沒有,但政府卻用了納稅人不少錢去保護他?

在舊約聖經中有「逃城」的律例(民數記35章),若一個人因意外誤殺了他人,被殺者的家人或會追殺這兇手,那麼他逃到逃城便會得到庇護。但當那人自己離開逃城被追殺者殺了便與人無由、自招死亡。這也使我們聯想到我們在主裡會得到蔭庇、保護,但我們離開神成為浪子、若遭遇苦難便不要埋怨神不保護我們了。因也是自招呢!

禍及他人

很多時我們犯錯或許是因為疏忽、或許是一時衝動,但往往我們想不到罪的後果卻牽連甚廣,正如被殺的潘曉穎,她的母親因失去女兒陷在傷痛中、難以撫平傷口;陳同佳的父親及家人也因此受到別人的責難;更意想不到因此案件政府趁機強推送中條例,引致香港出現反送中運動,過百萬人上街和平示威但也不得要領,繼而引致更激烈的行動令香港陷在撕裂的情況中。政府雖然及後勉強收回這條法案,但亦因社會行動未能平復再引入國安法,香港情況因此越來越惡劣,正因這情景不少人已經及預備移民他方。我們怎想到一宗殺人事件卻引來這麼大的嚴重後果,所以我們絕對不能輕看罪的嚴重性。

政治虛偽

當日民建聯的主席及委員開記者會讓潘曉穎母親哭訴她的女兒沉冤未雪,要求政府協助,很快特首出來說一定要為她討回公道便推出送中法案,即使法律界提出還有很多方法可以將陳同佳送往台灣受審,但卻被政府一一否定。

近期潘曉穎母親訴說自從那次之後政府、民建聯再也沒有什麼跟進工作,林鄭月娥只是簡單的說希望潘曉穎的母親能夠釋懷,記者問她會否有被利用的感覺她也沒有作出否認。事實我們看到很多政治人物是很虛假,表面說做一些事是為市民著想,但其實只是有利自己、為自己籌算。正如耶羅波安成為以色列國第一個王,他害怕子民回歸耶路撒冷敬拜神,可能因此民心想在統一,便在不同的地方建立金牛犢,並説這是敬拜耶和華的地方,這樣便免去市民勞累往返。他表面是為子民著想,但其實是想鞏固自己的王位,結果便陷子民於罪中,當然他受到神的刑罰。在聖經中我們看到一些政治人物——包括大衛——是很虛假的。我們相信只有神才是全心全意為我們的好處而作。

兼顧雙方

祭司是站在神和人中間、代表神教導子民,也代表子民向神獻祭。作為一個好的輔導員要輔導一對爭拗的夫婦時也要聆聽雙方面的申訴、不會單向一方作出輔導。是次聖公會的管牧師關心陳同佳是好的,但他卻從來沒有直接關心潘曉穎的母親,所以她也控訴管牧師說她的女兒也是在聖公會的學校讀書、為什麼他從不聯繫她。我相信若管牧師能夠和他有機會見面,將陳同佳的心願、悔意直接向她表達這可以減輕彼此間的誤會。所以我們作為一個君尊的祭司也要有智慧地去幫助人,絕對不應偏幫某一方,因為若如此只會使事情弄得更糟糕。

逃城建立的目的乃為阻止人報私仇(今天用「私了」這詞彙),但若那人刻意殺人、有預謀,那麼即使他逃到逃城也不能被保護、免去死刑。這事顯出神是公義也是慈愛,若那兇手是有預謀殺人的必面對死罪,但不是有心殺人者會得神的憐憫,這也是法律應有的精神,但願香港的執法者——警察、法官同樣秉承這法律的精意。

文:梁永善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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