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彦霖判「死因存疑」

守望者言:陳彦霖判「死因存疑」謎上謎

15歲的陳彥霖,死後一年被死因庭裁定「死因存疑」。此案或許就此了結,惟願彦霖現享安息主懷中,親友也得主安慰。

彦霖經歷不幸的成長,受精神病患的纏繞,如此結束人生,實在令人痛心並耿耿於懷。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她裸死大海、被聯想到那段日子盛傳抗爭被捕一些年輕女生,在拘留期間受到性侵犯。從她的裸屍被發現後年輕人激烈回應,可推測「未判先審」遍在年輕人心坎。

以下筆者據明報報道的死因硏訊,嚴肅再探陳彦霖失踪於去年9月19日晚直至22日浮屍海邊之謎。

據9月1日明報第六日研訊,撈起屍體的水警指現場指揮官「檢驗後覺得屍體全裸有可疑」。9月3日明報第八日研訊,裁判官透露「有法醫收到警方通知後,拒絕到彦霖浮屍現場勘察及驗屍。」港大的馬宣立法醫,引述化驗及解剖報告稱彦霖體內體外都無明顯遭遇性侵犯痕迹,駁稱海水可冲走已腐爛(有屍斑)屍身有關痕迹。馬說:「 始終一條女屍全裸,毫無解釋,呢件事疑點好大。」因他認為「人身上的內衣褲普遍貼身,不易鬆脫。」聽起來合理。

如上述裸屍是關鍵點,死因庭應傳召服裝(或內衣)專家,因不宜單憑傳統觀點視內衣褲貼身好難沖脱,應也聽取專業界分析。按彦霖失踪前被攝錄穿上的吊帶外衣(包括衣背)和鬆身長褲,吊帶衫內有否內衣不難察知(當日校內接觸她的同學應更清楚);至於內褲,設計有鬆有緊,甚至西人中有不穿風氣。香港西化,潮流少女不隨傳統一套穿衣習慣,無須苛求;再加上,彦霖當日可能受精神狀況影響(可從躺地睡、赤腳走、遺手機等反映),以致左右她選擇內外衣服的正常判斷。筆者曾長期接觸類似病患者和教性倫理,所以提出另一未解之謎。

此外,最後死因裁判官先剔除「非法被殺」和「自殺」兩項(因證據必須達到「毫無合理疑點」),只引導陪審團考慮「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末項最後成立)。然而,今次研訊似乎未能全面研探各項疑點,除筆者所提,馬法醫也有提出,不贅。

值得一提,陪審團裁定彦霖在入海前已沒穿任何衣服(未見理據),這裁定反引申出以下追究:a.自己脱衣(受諉或受病或受藥物影嚮的可能性)/ b.被人脱衣(未成年的她就算不抗拒也可構成該人犯法)/ c.被姦殺遭脱衣(若遭氣體迷暈和姦者不射精體內,難從腐屍找證據,這屬「非法被殺」卻被法官剔除)/ d. 陪審團有否考慮過筆者上述提出的?bc兩點更涉及逃犯待捕之謎。

此案若仍被跟進,應重整聚焦再查。無論如何,上帝有其方法和時間,按真理(包括真相)與公義施行審罰;上帝要我們施行的,是以善勝惡(羅馬書十二章21節)、愛你仇敵(馬太福音五章44節),願互勉於此際香港。

文:徐濟時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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