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的力量(二)
在現代社會,企業在人事管理上的挑戰日益複雜。美國近年來的兩宗案例,值得我們深思。
其中一名女警因調任須於週末工作,失去了原部門的「聲望」與人脈,雖然薪資不變,她卻認為這是基於性別的歧視。美國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員工即使無法證明重大損害,也有權提出歧視訴訟。此案顯示,人事調動不僅要符合法規,也必須兼顧人性與程序公義。
另一案例則涉及AI招聘的爭議。一名黑人求職者控告某企業在運用人工智能招聘時,多次遭拒絕錄用,疑因其種族、年齡與心理病史。法院指出,若僱主未對演算法的公平性進行審查,便可能須承擔歧視的法律責任。此案提醒我們,任何決策都應以人為本,維護個人尊嚴與公平待遇。
在管理學上,赫茨伯格(Herzberg)於1959年提出的「雙因素理論」至今仍具參考價值。他指出,員工的工作滿意度來自兩類因素:「保健因素」如薪酬與安全感,提供基本穩定;而真正能激發動力的,則是「激勵因素」——包括成長機會、肯定認可與工作意義。
從信仰的角度來看,這亦呼應聖經對人性的尊重觀:人不是工具,而是按著上帝的形象被造(創世記一章27節),每個人都配得尊重與成全。
美國連鎖速食店 Chick-fil-A 正是將基督信仰融入職場友善文化的經典案例:
(1)每週日公休
無論銷售旺季與否,全美所有門市每逢主日休息。創辦人 Truett Cathy 給出的理由簡單直接:「讓員工有時間敬拜神、陪伴家人與休息。」這項制度自1946年起持續至今,成為品牌文化的重要象徵。
(2)彈性排班與「三天工作週」
為配合員工照顧家庭或進修需求,部分門市推行「三天工作週」制度:每天工作14小時,三天完成全週工時。結果,此制度廣受歡迎,不僅吸引大量應徵者,某些門市的員工留任率甚至一度高達100%。
(待續)
文:司徒永富(作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