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理論決策模式(一)
相信不少人都有開會的經驗,通常召開會議的目的是爲了解決問題,但是到會議結束,問題卻依然懸而未決。在會議中,與會者不斷地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但是我們就僅僅得到了大量不同的解決方案,並沒有商討出一個理性而有效的方法,最後便導致了這個後果。這便是著名的「垃圾桶理論」(The Garbage Can Theory)。
這個理論是由三位學者(Cohen, March, Olsen)在1972年提出的。據說當時三位學者,同時參與大學的聘請會議,經過一輪會議,提出及建立了許多建議和準則後,竟然無法選出應該聘請的人士。最後竟是由一位從來不在考慮名單中的人出任。經歷了這件事,三人都感到十分疑惑。於是,他們把各自的反思結合,寫成理論,用以解釋組織中的決策過程就像一場混亂的碰撞,問題、解決方案、參與者和選擇全都丟進一個看不見的「垃圾桶」裡,決策並不是透過邏輯推理得出的,而是像打亂的拼圖一樣,碰巧拼到了一起,形成了決策。
形成「垃圾桶理論」此非理性決策模式的因素有三個:
1.目標模糊(Problematic Preferences)
意思是召開會議的最終目的不明,導致與會者有各自偏好的問題。故此,與會者只考慮了自身利益或者僅僅就自身所關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2.方法的不確定性(Unclear Technology)。
與會者僅僅了解其自身職務,而無法對其他部門,整體公司運作有著透徹的認知,導致其無法提出有利於全局的解決方案。
3.流動性參與(Fluid Participation)。
在決策形成過程中參與決策的人員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即使是討論相同的議題,與會者可能完全不同,這也導致最終決策和過往討論存在必然的差異,甚至可能完全相反。
在我們生活或企業決策中,我們應該如何避免出現無規律可循的非理智決定呢?訂立清晰的目標尤爲重要。此外,決策者亦必須確保公司參與決策的人士對各個部門的分工、商品生產程序、銷售渠道等有著一定的知識。而這便要依靠公司内部緊密的交流溝通,從而做出對企業而言最適合的決定。在我們的人生中我們也會面對形形色色的抉擇,這往往需要我們對自己在聽取各方意見後,做出理性而有利全局的決定。
文:司徒永富(作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