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猶太人立約的意義

以色列探奇:神與猶太人立約的意義

約在信仰方面,表徵著神與人之間極其重要的關係,也貫通了整本聖經的主題觀念,神起初創造世界與人類,是希望人能分享到祂所創造的一切美善之物,也希望與人保持良好關係,於是祂用立約的方式來完成。因此,我們可以從聖經中的舊約部份找到有280多次有關約的描述。若果把同意詞「起誓」和「應許」都計算在內,約有500多次了; 在新約中,也有30多次提及約。

從聖經中的約,可見神偉大計劃的脈絡。由亞當生死之約開始,以至發展到新約,神都有計劃地安排,讓人參與在祂榮耀的創世計劃之中。以下是聖經中主要的約的發展過程及在括弧中列出該約的印記:

亞當:生死之約 (生命樹和分辨善惡樹)

伊甸:救主之約 (皮衣)

挪亞:拯救之約 (彩虹)

亞伯拉罕:賜福之約 (割禮)

摩西:律法之約 (血)

祭司:平安之約 (祭司)

大衛:國度之約 (所羅門)

基督:新約 (基督的寶血)

在這八個約當中,顯示了神的救贖計劃和步驟:在亞當之約中,人違背了神,神在伊甸園之約設下救法。神又在審判性的洪水中,設下救法,並立彩虹保平安的印記。神又揀選與亞伯拉罕立約,使萬國藉著他得福,重返神的榮耀中。後來,人又再犯罪,神一次又一次給予猶太人得救贖的約,直至神差遣愛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及被釘死,然後復活,成就了新約。

在這眾多「約」當中,亞伯拉罕之約是極為重要的,是神拯救罪人的「恩典之約」。從神的角度來看,立約有其永恆的價值。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後裔的神。」(創世記十七章7節)

在尼希米記第九章、使徒行傳第七章及詩篇第一百零五至一百零六篇中找到了按時序記載以色列發展的歷史,清楚地看到「約」貫穿其中。此段歷史是以立約作開始,而以守約施慈愛作結束,由此可見以色列歷史的發展就是約的發展史。

以色列民族是神的選民,他們的生命帶著特殊的使命,由始至終他們的歷史發展就具備了方向和意義。神藉著不同事件,不斷帶給人們永恆的應許,並預先為歷史發展定下目的及條件。神又為以色列帶來保障,立約使信靠變成祝福。

神與人所立之約中,以恩典之約為主,其中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更堪稱為「永遠的約」。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 你也要叫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 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十二章2-3節)

基督教強調兩個約,就是舊約和新約。舊約是神與人首次立的約。神見亞伯拉罕忠誠,要在他的後裔中興起一個民族,就是以色列,作為祂的選民。可是以色列經常違約,不守立約的規條,所以舊約歷史展現出立約的循環:以色列民背約帶來神的懲罰;神又因愛重新立約。最後,神特別以新約來終止那個循環。

在新約裡,人不再單憑自己的能力,也不是按律法的賞罰制度來規範守約,而是靠神給予人的那顆順服的心。(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34節;希伯來書八章8-12節)

我們可以從認識約,進深瞭解基督教的神及聖經的特質,也可以鞏固信仰的基礎。

 

文:謝潤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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