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最有福?
有不少人在慈善的籌款活動中,會高喊「助人為快樂之本」或「施比受更有福」,以呼籲大家慷慨解囊。誠然,有餘裕去幫助別人,是一件有福氣的事。那麼,「助人為快樂之本」呢?又可有根據?
心理學上有一種名為「助人者的快感(Helper’s High)」的理論,指出在主動幫助別人時,會促進大腦釋放多巴胺、安多酚以及催產素。簡單來說,就是主動幫助別人可以舒緩壓力,增加幸福感和愉悅感。
能夠幫助別人就代表既擁有福氣,又能獲得快樂。如果生活上沒有餘裕,手頭上沒有大錢,還可以給予別人援助嗎?這令我想起《馬可福音》第十二章四十二節記載的「捐獻兩個小錢的窮寡婦」。「兩個小錢」對窮寡婦來說,是她的所有生活費,可說是她全部的財產。飽受財困的煎熬,內心一定非常難過。她多麼需要別人伸出援手去救助她呢?然而,這婦人卻將自己「一生所有的全都投進去了」。奉獻對她來說,能讓她得到什麼益處呢?如果以心理學的論點來說,就是得到心靈上的滿足。她對教會作出全心的奉獻,能讓她對教會產生聯繫感外,還可以增強她自尊心和歸屬感。
要產生「助人者的快感」,需要是心甘情願地助人。《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三節:「 我若將所有的財產救濟窮人,又犧牲自己的身體讓人誇讚,卻沒有愛,仍然對我無益。」在耶穌眼中,法利賽文士的奉獻絕對比不上窮寡婦的兩個小錢。因為法利賽文士付出的奉獻是包含計算,希望以此獲得好聲望,但是卻缺乏真心,也不包含對天父、對教會的愛。這種行為,只是徒具形式化的虛偽與假冒為善,既不能蒙上主喜悅,也未能因此蒙福。反之,窮寡婦在最貧窮、身處絕境時選擇奉獻所有,而且是主動並甘心樂意地奉獻。這位婦人能得到心靈上的滿足,在主裡蒙福。
《使徒行傳》第二十章三十五節:「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有福。』」我們熟悉的使徒保羅,生活不富足,但他仍告誡教會的弟兄要以幫助其他信徒,服侍教會為己任。他會自己做勞作(織帳篷)養活自己,並供給教會所需。他以自身行為作榜樣,勸勉教會的長老們必須持守「施比受更有福」的精神,用無私的付出與愛心來牧養和保護上帝的教會。
「助人為快樂之本」或「施比受更有福」並不是老生常談,也絕非社會責任。反倒像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社會連結感。如果社會上每個人也願意「付出」優於「受惠」,我們就可以生活得和諧又幸福了。
文:陳敏芳(作者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