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傳歐華:踏上十架路

踏上十架路

對於基督徒來說,每年3至4月是受難節與復活節的日子。耶穌受難的敘述,是從最後晚餐開始,直至踏上各各他山丘被處死。當踏足在這一段路上時,與耶穌同行,讓人重思人生的意義。

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之後,首先被帶到大祭司亞那面前受審(約十八章12-24節)。亞那曾任耶路撒冷大祭司(路三章2節),於公元16年被免去大祭司職,但仍然握有極大權勢,並包庇聖殿中的買賣。亞那的女婿該亞法是當時的大祭司(約十八章13節),亞那盤問耶穌有關他的門徒和他教導的事。然後,亞那把耶穌綁著押解到該亞法那裏。

耶穌在該亞法家中,受到公會的審訊,是一場在夜間開庭而不合乎猶太律法的審問。雖然他們不能證明他有任何罪,卻由於耶穌承認他是神的兒子,而定他說僭妄褻瀆的罪。就是在這時候,彼得在該亞法府外否認主。到了天亮,猶太公會批准判決耶穌犯了褻瀆的罪(太二十七章1節;可十五章1節;路二十二章66-71節),但他們仍然需要羅馬政府的核准,所以捏造耶穌作亂反抗羅馬政府的罪名。

在天亮之後,耶穌被解到羅馬總督彼拉多面前受審(太二十七章2節, 11-14節;可十五章1-5節;路二十三章1-5節;約十八章28-38節),因為若要判耶穌死刑,就必須經他的批准。當彼拉多審判耶穌時,由於耶穌對猶太人所控告的不回答,彼拉多感到驚異,卻也認為耶穌是無罪的。然而,由於猶太人的壓力,也知道耶穌是從加利利來的,於是把他送到當時在耶路撒冷的希律王那裏,因為希律對加利利人有司法權(路二十三章6-7節)。可是,耶穌在希律面前不理不睬(路二十三章6-12節)。於是希律戲弄他,把他送回去。

由於彼拉多認為耶穌沒有犯致死的罪,卻知道猶太公會想殺死他,就決定把耶穌的判罪決定交給民眾(彼拉多可能認為深受民眾歡迎的耶穌,或許會因此而免罪)。彼拉多引用在逾越節可免一個囚犯罪名的做法,交給猶太人決定把誰判刑。然而,猶太人竟然要求釋放一個重犯巴拉巴,而要把耶穌釘十字架,否則威脅要上告於凱撒。於是,彼拉多決定把耶穌釘十字架,吩咐把耶穌鞭打了,即日送往行刑(約十九章14-16節)。

整段歷程,從逾越節晚上至翌日早上。當耶穌被判刑後,被士兵戲弄鞭打,然後走上釘十字架的路。其中所經歷的苦楚,在二千年後的今天,仍然可以讓默想者深切感受。倘若我們有機會到此一遊,也可以回想昔日耶穌所經歷的一切,思考今天對我們的意義。

 

 

文/圖:蔡錦圖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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