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讚美
基督徒聚集的時候,常常以「敬拜讚美」的方式開始。許多人也稱之為「崇拜」。什麼是「崇拜」?是誰發明的?
我很早以前就聽人說崇拜是人類獨有的本能。各個不同的民族都有其崇拜的古文明。古文獻記載,周天子(3000年前)在冬至祭天於圓丘(天壇),夏至祭地於方丘(地壇),並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傳),連孔子也重視祭祀,說自己:「吾不與祭,如不祭」,在他心中,祭祀不只是一個形式而已,若不能親自參與,是沒有意義的;古埃及神明崇拜的記載可推溯到5000年前的埃及早王朝時期,在他們的金字塔中,有許多神像、經文等物件,他們的皇帝法老也自稱是某位神明的兒子;至於起於兩河流域的蘇美爾人(Sumer),他們在7000年前就有其許多神明的記載與傳說(他們的主神是「安努」)。無論是在非洲或亞洲叢林中隔絕的部落都有他們的祭拜。我想敬拜不只是其他物種所沒有的現象,其實連人工智慧的機器人也是不會做的。人之所以為人,就是他們會去找神,敬拜神。崇拜是人獨有的本能嗎?
崇拜是人所需
雖然有些信仰心理機制的理論存在(例如傑西•貝倫《信仰本能》),而根據近來(2011年7月)英國牛津大學發表(Science Daily)一份歷時三年,涵蓋全球20個國家(也包括一些「無神論」國家),代表著不同的地域及文化的研究報告,以實驗進一步肯定了人自小就有崇拜神明的本能。「本能」是生物被賦予的一種有利其生存「趨於某一特定行為的内在傾向」。換句話說,崇拜是人所需要的。
人有崇拜上帝的本能,不是偶然的,因為這意味著上帝是存在的。正如人有喝水的本能,是因為人需要水;人需要水是因為有水。若是宇宙中沒有水,人就不需要水,當然就不會有要喝水的本能。人自然本能的需求表明這需求的對象必然是存在的。
人類的墮落
崇拜的對象既然是真神–那位自有永有的造物主。若是人不認識這位真神,那麼很自然地就只好創造一個神明來滿足自己崇拜的本能。人所創造的神就是一種「偶像」,我們要怎麼崇拜它,就可以怎麼崇拜,它不會,也不能有意見。先知以賽亞在以賽亞書四十四章嘲笑道,有一人種了一棵樹,砍下來,然後「他把一分燒在火中,把一分烤肉吃飽……他用剩下的做了一神,就是雕刻的偶像。他向這偶像俯伏叩拜,禱告它說:『求你拯救我,因你是我的神』」(以賽亞書四十四章16-17節),這就成了人類墮落(從認識神的恩典中墮落)後最大的諷刺。
若創造萬物、掌管萬物的上帝存在,祂豈不定規人應當如何敬拜祂嗎?在舊約中神多次仔細啟示祂的子民有關敬拜獻祭的條例:敬拜在哪裡,在什麼時候,有什麼目的,帶什麼東西等,都有講得清清楚楚。當耶穌降世,道成了肉身,成全了舊約律法的規條,與人重立新約,耶穌說:「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翰福音四章23節)更新了崇拜的條例:不再是儀文,而是真理與聖靈。
那麼神為什麼要人來敬拜祂呢?是祂有需要嗎?神說「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 … 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詩篇五十篇10-12節)保羅在雅典佈道時也說:「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使徒行傳十七章24-25節)既是如此,那麼祂為什麼要人敬拜祂呢?
路易斯(C S Lewis 1898–1963)說得好:「我們樂於讚美我們所享受的事物,讚美不僅是表達了,更是成全了我們的享受」(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我們生了一個可愛的孩子,我們情不自禁地要分享他的照片;我們聽見一首動人的歌曲,我們自然而然地希望別人也能享受這首歌曲。我們敬拜讚美上帝,是因為我們要分享因認識祂的美善而得的喜悅,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靠神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像新婦佩戴妝飾。」(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0節)
人的義務
我想,神既把敬拜的本能內建在人的心中,那麼只有當我們來敬拜真神,才能成全我們終極的渴慕。敬拜不只是為了神(這是祂當得的),更是為了我們自己。敬拜本是被造物對造物主當有的反應,而人是世上一切被造物敬拜神的代表,這是人的權利,也是人的義務。我們的敬拜是宣告神的所是,祂是那位無與倫比,「至聖至榮,可頌可畏,獨行奇事的神」,更是宣告我們因認識祂而有無法言喻的喜悅和發自內心的讚美,藉著敬拜讚美,神讓人更完美的經歷到祂的同在。
文:黃小石(作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