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信與不信的人走一起

談婚論嫁:當信與不信的人走一起

「信徒選擇非信徒作伴侶」是教會千年下來仍難於處理的議題。曾有牧者不想令人誤會他贊成信與不信的結合,所以他不出席婚禮,甚至也勸弟兄姊妹不要出席;也有教會因信徒領袖與未信的人結婚,而停止了那位領袖的帶領崗位。我可沒有一個令所有人都滿意的答案,但我試從現况及處境出發,看看可否找出一個合符真理又切實可行的出路。

神創造男女,設立婚姻,故婚姻本身是神聖的。所以亞伯拉罕不想兒子娶迦南女子而叫老僕人回鄉為以撒尋妻。可見不論是舊約嫁娶不信的外邦人,或新約信與不信的結合都非神的本意。

神對婚姻的其中一個旨意是叫信徒有敬虔的後代。故和不信者結婚前,最好能協議:他日若有兒女,要由信主的一方來帶領,以圓滿神對敬虔後代的要求。

神造人有靈魂體,故婚姻也是夫妻間靈魂體的全人結合;但未信一方未有聖靈重生,故在靈方面未能圓滿結合,也未有聖靈保護。人在順境時,或許未察覺靈的重生和結合的重要,但當遇到危險或難處,聖靈的帶領,保護和提醒,就很關鍵了。

天上沒有嫁娶,故婚姻是地上的事,是神賜給人的生活體驗,並從中造就我們的品格。神將伴侶的選擇權交給人,故人有自由去選擇並為這選擇負責;別人無權干涉也不宜評論。

那作為輔導員,又是信徒領袖和導師,我有何立場?如果兩人未開始關係,我當然不鼓勵,但若兩人已發展關係並決定邁向婚姻,我不單不拆散,還會接納和加倍愛惜;願未信一方能看到上帝的包容與寬廣,亦鼓勵信主一方堅守信仰,使伴侶在你身上看到主耶穌的大能與實在,並被你內裡的主耶穌吸引;接納也是牧養關係的基礎,因為人很難向拒絕他的人求助。

彼得前書三章1節:「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順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相信這不單是對妻子的要求,對丈夫也如是;對打算同走人生路的未婚夫妻,這種會使人被感化的美德,不就是我們都需要有的美好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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