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認父親

梁言善語:再認父親

1. 再認父親

父親節時我們常想起父親及會檢視我們與父親的關係,若我們細意回顧便會發覺不同年齡階段對父親有不同的印象與體會:小孩子會覺父親「高大威猛、無所不曉」,有強勁的臂彎及豐富的學識;到少年時期或許與父親距離遠了,覺得他不明自己的想法;當出社會工作時或許覺父親是一個主觀、頑固的人,更少溝通;到自己成為父親或晚年時體會更不同,體會了什麼是「養子方知父母恩」。原來我們對父母的體會、認識是會因我們生命的成熟及接觸的深入而有所轉變,但無論怎樣,聖經教導我們要「孝敬父母」。

人生的起點是「家」,人際關係最先建立的也是「家」。十誡首部份是人對神的責任,第二部份是建立人與人之間關係,最基礎是「孝敬父母」,然而孝敬的方式卻沒有絕對一套的規條,若有清楚定下細節,表面則容易處理,但卻失去律法背後的意義,例如:每月抽1/10收入交予父母,那麼便照辦,但他們有病可以不探望,孤單可以不陪伴,因已完成了那規定。在此我們探討兩代應怎樣彼此對待。

2.再認孝敬

世上有很多很偉大的父親,他們不單辛苦地工作,更以兒女得幸福為目標,一切均為他們著想、克勤克儉,他們大多會得到兒女們的尊敬、孝順。但現實又有不少令人齒冷的父親,正如近期一個父親因為虐殺了自己五歲的親生女兒而被判終身監禁,他亦令自己的兒子身心靈受到很大的傷害;有些父親竟然淫慾自己的女兒,使她留下永不能磨滅的傷痕。較普遍是不少為父的只顧自己享樂、放縱、不忠於配偶、不理會兒女的死活、親手破壞自己的家,這些父親又怎能孝敬呢?

原來聖經中的「孝敬」(Ka bad)有較重的軍事教育味道。孝敬是尊敬他們,視他們為重要的人物,讓他們影響我們;在我們生命中有尊貴地位,讓他們有權管理我們。當時的背境是:希伯來民族以家長、族長為中心,近似中國人的家庭,一家合作生產。父親延續了神與人類、家庭愛的關係。小孩從小認識其父親是統治者、戰士、大祭司及審判官,有一天他們同樣要求兒女如此看他們。

希伯來人以傾聽父母的話視為神賜的教訓與導師。家是認識自己及認識神對自己期望的場所(申六章6-7節),父親好好教導兒女。父親的尊嚴就深受他本身是否善盡己職、是否在家中成為神的代言人、是否傳述神的事、是否教導神的律法所影響。而子女對父母以謙遜、相信、順服的心態面對之,藉此表示孝敬。

孝敬是一種道德的承諾,矢志盡善孝道、長久的忠誠(西三章20節),引伸舊約的教導,兒女們要接受父母為自己的教師、導師、培育者及可信賴的保護者,當他們懷著尊敬、聽從的心領受教導便是孝敬。

但孝敬與愛是有些分別:

愛──與生俱來,使彼此更親近。孝敬──是道德的選擇。

愛──使人聚在一起,建立密切關係。孝敬──是相離、即「敬而遠之」

愛──是心靈的感動。孝敬——是行為,願意順服,侍立一旁。

然而愛與孝敬是彼此需要,互相依賴。沒有愛,孝敬會變得冷峻、僵硬、勉強或帶怨恨。孝敬是維繫家庭道德的繩索,因這繩索才使家在尊敬與忠誠的架構中成長。

當然,若一個完全不負責任的人是不應受到尊重,古人云:「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人不自重怎能叫人尊重他呢?故此孝敬不一定做在那些全不負責的父親身上,但我們要小心,若一些道德不完全、生活有瑕疵,如:偶爾發脾氣、肆酒等,我們則仍需接納、尊重、孝敬,因他在地位上仍是我們的父親,因有他才有我們,並且他曾承擔養育的職責,故仍需尊敬。

3.孝敬行為

聖經中一些實際對孝敬的指示:

1) 不可咒罵:「凡咒罵父母,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利二十章9節),人往往有不滿的情緒,我們會激辯,但「生氣卻不要犯罪」,我們不可用可怕的言語咒罵人,父母地位尊貴更不能咒罵。

2) 不可藐視:「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他。」(箴二十三章22節),我們年少時會欣賞父母,但當我們學識漸豐,人生經驗越多,地位、經濟超越父母時,覺得他們幼稚,不再尊重他們的建議,甚至藐視他們,這是要不得的。

3) 使其開心:「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箴二十三章25-26節),作兒女的要知道父母的期望與要求,審視這是否合理、能達到否而努力達至。普世父母均希望兒女聆聽其教導,當有異議時兒女肯讓步,更希望兒女常與他們溝通,可惜這代的兒女們常患上「爹親娘親不及網絡親」,父母是兒女「熟悉的陌生人」,這是哀歌。

4) 養育照料:「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是貽羞致辱之子。」(箴十九章26節),上一代的父母工作收入微薄、不懂投資,故晚年的時候經濟往往有困難,若兒女經濟有能力便應供養父母,作出反哺之恩,當然兄弟姊妹應共同分擔、同樣付上;一個調查指出有三成的人不願供養父母這也是哀歌。

 

文:梁永善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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