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為頑童手中的蒼蠅
莎士比亞《李耳王》(King Lear) 劇中的忠臣葛羅斯特(Gloucester)伯爵在遭受私生子背叛,被挖去雙眼後,痛苦地說出:「我們在諸神的掌心裏,好像蒼蠅在頑童的手中,他們像作遊戲般地殺了我們。」(“As flies to wanton boys, are we to the gods; they kill us for their sport.”) 這句話強烈表達了人類在命運面前的無助與絕望。
相反,基督教的上帝與《李耳王》中殘酷冷漠的神不同,上帝是一位滿有愛與恩典的神,祂不僅創造世界,也關心世人的命運;祂不僅是公義的審判者,也是一位憐憫的父親,願意與人建立親密的關係。《約翰福音》3章16 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上帝的愛是無條件的,甚至為了拯救人類而犧牲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上帝並非冷眼旁觀人類的苦難,而是親自介入歷史,承擔世人的罪,並提供救贖的道路。這樣的神,與莎士比亞筆下的「頑童」形象形成強烈對比。
此外,《詩篇》23篇也展現了基督教神觀的另一面:「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這裡的上帝被比喻為一位牧羊人,細心照顧羊群,引導信徒走在正確的道路上。這樣的神性觀帶來希望,而非絕望;帶來依靠,而非無助。
莎士比亞的宿命論使人類缺乏對抗的可能性,只能接受苦難,或選擇反抗卻最終失敗。相對之下,基督教相信每個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擁有獨特的價值與意義,信仰上帝的人不僅能夠在今生獲得安慰,還能在永恆中得到救贖,這也塑造了人類對希望、愛與救贖的理解。
人應該選擇接受宿命的殘忍,還是尋求來自神的愛與盼望?我不甘為頑童手中的蒼蠅,情願是大牧者引導下的小羊,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