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敵人合而為一
有時候,我們會留意到教會群體內有許多的勸戒。希望如沐春風的肢體可以在感情上清醒一點、謹慎一點,不要忘記信徒的身份價值。
信與不信者的交往問題、相戀多久要結婚的問題、婚前保持貞潔的問題、使用交友程式的問題……好像除了學校和教會會去探討應否和對錯,其他地方已看成不屑一談的事。
教會之所以著力去探討婚姻,因為婚姻在信仰來說相當有份量。而那重重的份量,是遠不止於怎樣是對、怎樣是錯;有甚麼應該做,有甚麼不應做。
婚姻是一個預表
基督徒相信,神設立婚姻,是預表神和人的關係,《以弗所書》五章25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一點也不誇張,《聖經》可以說是一本愛情故事。緊記,《聖經》不是愛情小說,是愛情故事,是真實的記載,有跡可尋的,將神愛世人的故事傳誦。
有說「婚盟」、「婚約」,在這個世代裡,或許早已看成為各類契約的一種,即是可以「毀約」、「違約」、「解約」,交易味濃,有一種「簽約」以求保障雙方(其實是保障自己)利益的意味,若對方違反協定,可透過仲裁爭取應有權益,或可以透過協商將約定解除。
可是,基督信仰說的是「盟約」,即是不論時日變遷、感覺濃淡、配偶做了些甚麼,都會按約誓全力去愛。
「正如基督愛教會」,男女間的盟約,是讓我們明白,主耶穌基督跟信靠祂的人,被盟約守護著,使信祂的人有信心的確據和把握。
婚姻是一場鍛練
婚盟中的男女,除了經歷恩恩愛愛,也體會到恩恩怨怨。配偶,一方面是愛人,另一方面也活像一個敵人。但信仰要我們活出的,正是徹徹底底的愛。我們要效法基督,就是「惟有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章8節)
通過婚姻,我們就更明白主耶穌對世人的愛是如何痛心;通過婚姻,我們都更懂得向主支取愛人的力量。
戀愛婚姻的處境題不斷推陳出新,要遂項定個準則,倒不如弄清婚姻和信仰的基本步,自然會對每一個情況作出屬靈的見解和定奪。
文:李聰敏(作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