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窗:人的良知

人的良知

「良心」這詞彙的英文是Conscience,本來這字是由拉丁文Conscientia 而來,Con (With,Together)「共同」與Scientia(Science,Knowledge)「知識」或「知道」這兩個字所組成的,合起來就是「共同知道」的意思。「良心」在《聖經》中也常出現,這字在聖經希臘原文是Suneidesi,一樣也是「同知者」的意思。所以古人知道,良心不是指哪一個人對善惡的私自觀點,而是眾人共有的看法。我們從「良心」這詞彙的意思,就知道人相信良心是共同的。所以,如果我們以為偷別人的東西是不好的(不道德的),我們可以肯定別人也會認為「偷」是不道德的。當我們指責一個人「沒良心」的時候,我們有相當的把握別人會同意我們的看法,因為良心的水準是普世性的,人都有某種共同的良知。

我們相信無論甚麼地方的人,都認為公平、慈愛、誠實、喜樂等等品格是「好」的,是「對」的,不是壞的或錯的。良知是一種內建的、普世的道德觀,是一種主觀的意識,是人內心深處道德意識和價值的判斷能力。

人真的有「內建」的良知嗎?它是哪裡來的呢?還是說道德是長大之後從社會中學來的?後者這種說法意味著人心生來就像是一張白紙,黑白好壞乃是後來由別人寫上去的。然而我們知道,生長在不同文化中的人,都能表達出類似的道德判斷、道德感知和內疚後悔等良心的概念和情操。這說明良心不僅僅是文化教育的結果,而是一種內在的人類特徵。

儒家認為人「性本善」,就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述:「孟子道性善」。但是古人也多有反對者,因爲實際上我們所見到的「善性」情形不多;荀子《性惡篇》就認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惡是真的,善是假的。比荀子更早的墨子也認為:人有自私與爭鬥的本性,是惡的,需要約束才行。至於西方的哲學家,諸如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若不經由法律或強權的約束,就難以維持社會的秩序與和諧。

2012年伊利諾州大學的心理學家Stephanie Sloane 在一份心理學期刊發表一篇論文,證實一些僅十九個月大的孩子,已經具有了基本的道德概念:這些孩子會自然地喜愛公平的事而憎惡不公平的事。其實這類的觀察早在一九九○年代就已經在耶魯大學的「嬰兒認知中心」(Infant Cognition Center)被記錄了。Karen Wynn與保羅·布魯姆(Paul Bloom)等人在不到一歲大的孩子身上發現他們不但有對公平感的認知,並有了「親社會傾向」:研究人員通過洋娃娃戲向嬰兒展示了兩個角色的幫助或阻礙行為。他們發現,年僅三個月的嬰兒就已經對那表現出幫助的角色有顯然的偏好。這些孩子顯然還太小,他們這種舉動不是大人教的,而是與生俱來的。所以心理學家們稱之為「天生的天真道德感」(Innate Sense of Naïve Morality)。

嬰兒們會主動傾向「公平」(Fairness)的行為,比方他們看見分給兩個洋娃娃的小禮物不一樣多(不公平),就會表現出不悅的樣子,這種心理狀態不像是「演化」的產物。在動物界正常的反應是「弱肉強食」:獅王吃剩下的,別的獅子才有得吃,保證「適者」生存,有利於這物種的繁衍;「公平」不像是生物內建的本能。何況一些人類的道德行為有時是捨己利他的,而且這些受益者又常是與施惠者完全沒有血緣關係(就是說不是為了要幫助與己有關的基因得好處)。

這類的例子非常多: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納粹政權為了要「優化」人的品質,實行了對猶太人和一些其他少數群體的大屠殺。然而,在這樣的暴行中,也有一些人因為他們的良心而選擇站出來。比方奧斯卡·辛德勒(Oskar Schindler),他是一個納粹黨員,也是一位德國企業家,在波蘭克拉科 (Krakow) 開設了一家搪瓷工廠。起初,他的動機僅僅是為了利益而利用猶太人的廉價勞動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見證了納粹黨對猶太人的虐待和屠殺,激起了他的良知,轉而利用他的影響力和資源,拯救了許多猶太人免於被遣送到集中營的厄運。他通過與納粹官員交涉,成功地保護了約1,200名猶太人免於死亡。二戰時期這類的故事還有許多,比方在荷蘭被德國佔領後,彭柯麗(Corrie Ten Boom)在《密室》(A Hiding Place)描述如何和她的家人犧牲自己的安全,去拯救一些素昧平生卻命懸一線的猶太人。這些都是良知的功效,是不容易用生物自然的本能來解釋的。

在偉大的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墓碑上,刻著他一生中兩件令他「敬畏之情、油然而生」的事,那就是「天上的繁星和心中的道德律!」第一件他指的是宇宙浩瀚的自然,第二件他指的是人心中隱密的天良。這兩件事在康德的眼中,都是神秘的實存。在這「後大爆炸論」的世界中,我們似乎無感於繁星滿天的夜空震撼;也在這「後演化論」的世界裡,充耳不聞於「良心」的呼喚。在「這一切都是自然」的信念中,對自然的超然韻律漠然置之。

我想之所以所有人的良心都是類似的,乃因良心是人與生俱來天賦(神賜)的意識,自然成為正常人本性的一部份。《聖經》多處提到良心的功用和良心的喪失。上帝把祂自己的律法放在人的心中,所以人都可以知道甚麼是善與惡。至於還不認識上帝,不知道上帝律法的人,人的良心為上帝的律法作見證。《聖經》記著:「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章14-15節)所以良心在人的心中見證上帝,當人「憑良心行事」就是人有向善的心;但是因為人不認識上帝,不知道真正的「善」是甚麼,所以雖然人人都憑良心做事,仍然帶來人間許多的混亂紛爭。耶穌說:「除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文:黃小石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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