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四)

先賢小傳:馬丁路德(四)

馬丁路德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的奠基者,上回提到他提出《九十五條論題》,指控教會以售賣贖罪券以博取金錢,是一種出賣福音的做法。《九十五條論題》迅速在歐洲各地的知識份子中傳播,尤其是對年青一代的學者,這份文件激起了他們不平則鳴的心志,齊心希望改革教會中的腐敗。

這時羅馬教廷的回應成了一個關鍵因素:馬丁的《九十五條論題》並沒有挑戰教宗的權威,它只是批評一些錯誤的神學觀念。如果當時的教宗良(Leo)十世能夠承認教會在促銷贖罪券時犯了錯誤,邀請馬丁到羅馬討論教會改革的方案,良十世可爭取到更大的公信力,教會和歐洲的歷史也要重寫。不過,良十世沒有這種視野和勇氣,他用因循之法回應。

在中世紀的歷史中,有無數的人指控過教會高層的腐敗,教廷的反射回應是保護自己的權威為優先。我們並不是說教宗都是貪權的小人,歷代的教宗中有虔誠牧者也有投機分子,但他們都相信教宗的權柄是教會合一的基礎,而教會的分裂比任何的腐敗更加邪惡。任何挑戰教宗權柄的言論就是摧毀教會的危機,要盡快撲滅這些言論。中世紀的宗教法庭,既是為了保護社會不會受到異端的擾亂,也是為了保障教宗的威信。

當馬丁的言論傳開,良十世的反應就是要設法封殺這些言論。不過,馬丁居住在德國的薩克森省Saxony境內,而薩克森的統治者腓特烈(Frederick)卻是聰明和有權勢,他向德國皇帝查理五世(正確來說,他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但我們沒有時間去解釋這奇怪的政治機構)提出要求:既然馬丁是一個德國的公民,他應該先在德國境內受審定罪,再去羅馬,這樣才合乎程序公義。於是有著名的1521年的沃爾姆斯議會Diet of Worms。

在沃爾姆斯會議之前,路德已經和其他修士和神學家有過幾次公開辯論,馬丁成為出名難以對付的雄辯之士。沃爾姆斯的重要性,在於這是一次德國皇帝親臨的公審,如果馬丁被定罪為一個異端,立即會有生命危險。馬丁認為他既是上主的傳教士,就不能偷生苟活,決心赴會。

主審官知道馬丁能言善辯,就不給予他討論神學的空間。他把馬丁的作品放在桌上,簡潔地質問馬丁:「這些是否你的作品?你是否願意撤回這些作品?」第一次上庭時馬丁要求法庭給他多一點時間考慮;他想再次反思自己的教導是否都是忠於主的話語。法庭就給他兩天時間考慮。

兩天後,馬丁終於宣告他的終極答案。他認為他的著作可以分為三部分:有些作品介紹基礎的福音真理,撤回這些作品等於否定福音,他做不到;第二部分是反駁教宗的言論,撤回這些作品等於認同教宗敲詐德國人的錢財,他也做不到;第三部分是與別人爭議神學的作品,雖然可能言辭過激,但他不能說裡面的神學觀點是錯的。

主控官堅持教義的事情是由教宗和和公會判斷,不容馬丁去批判,馬丁只能回答「是」或「不是」撤回作品。馬丁回應:「除非我被聖經的見證和清晰理由說服—因為我不信任教宗或是公會,他們明顯地曾犯錯,所宣告的言論也互相矛盾——我已說過我是由聖經所判決,而我的良知已被上主話語的操控。所以我不能也不會撤回,因為要違背良知去做任何事情是極為艱難、無益和危險的。求主幫助!誠心所願。」

馬丁事後的安危我們下回分解,我們以解釋馬丁這番名言來結束今次的分享。在中世紀的歐洲文化,群體的利益往往凌駕在個人的得失之上,因此教會以社會安危的理由迫害異端,其實得到大部分人的認同。十四世紀開始的文藝復興運動,帶領西方社會重新肯定個人靈魂的美善。馬丁並不是文藝復興運動的跟隨者,但他對個人良知的堅持,卻象徵著現代西方價值的啟蒙。馬丁強調只有上主能審判人的良知,沒有一個人間的機構能夠或應該強迫人違背良心。

教宗嘗試以政治壓力強行製造和諧合一,歐洲各地很多有識之士卻認同馬丁的看法,認為信仰的標準不能由上而下的強制,而是應通過公開討論聖經的教導而決定。羅馬教廷對合一的堅持,結果導致教會無法挽回到分裂成基督新教和羅馬公教(或稱天主教),歷史就是充滿這樣的諷刺故事。

 

文:雷競業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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