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賢小傳:聖方濟各(四)

聖方濟各(四)

聖方濟各大概是中世紀最受歡迎的聖人,我們已介紹過他成為修士的故事,也介紹了他對謙卑的實踐,也談論到他對財富的體會,今次要介紹他畢生的事業—方濟會的成立過程和它的特色。

甚麼是修士?在中世紀的歐洲,理論上所有人都是個基督徒(除了一些少數民族如猶太人、吉卜賽人),各人對信仰的認真程度都不同。社會中有少數的人,從上主領受了呼召,或是要離開世俗生活專心親近神,或是有特別的使命要終生追求,他們會組成各種的修會,追求共同的夢想(有時信徒叫這類夢想為召命),不同修會的召命可能會有明顯分別。

修會被稱為修會,因為加入的人(理論上)要畢生嚴格遵守修會的生活和靈命操練規則,不能退出修會,也不能挑戰修會中屬靈父親的決定。修士們相信把生命的主權全然交托給修會,要戰勝自私和驕傲的最好方法。所有的修會都會要求成員獨身;有男修會,也有女修會,但沒有男女共處的修會。

中世紀有很多修會,有些已消失在歷史洪流中,不少留存到今日(例如大嶼山的聖母神樂院是屬於有千年歷史的熙篤會)。有些修會的修士住在修道院(或稱神樂院)中,主要職責是敬拜與默想。方濟會沒有修道院,它是一個托缽修會;說白一點,方濟會是一個乞丐修會,「行乞」是這些修士的重要屬靈操練。

方濟各以前成立的修會,多是修道院式的修會。通常一間修道院會擁有附近的一些土地,在早期的教會,修道士可能自己耕種自己的食物,但到中世紀時候,修道院的修道士都是靠這些土地的地租生活,很多修士已成為社會的上流人士。方濟各在福音書中看到耶穌的吩咐要跟隨他的人:「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去變賣你所擁有的,分給窮人。」(太十九章21節)過去,修士在加入修道院也必需放棄所有私人財物,但修道院可以擁有財產,慢慢地這些財產帶來的收入,使修道士的生活愈來愈富裕。當方濟各成立他的修會時,決定整個修會也不應擁有財產,所以被稱為托缽修會。

方濟會的修士是如何維生的?他們的居所通常是城鎮之中的簡陋房子,方便修會服侍人群;這些房子都是別人送給修會。如果修士加入修會前是一名技工(例如是一個木匠),方濟各吩咐這些人繼續他們的行業,以雙手換取生活所需;因為使徒保羅曾勸告:「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章10節)但修士不會索取固定的價錢,他們甚至不應接受任何金錢,而是讓接受服務的人按他們的財力和心願,為他們提供生活所需的物品。

方濟會修士應該是一無所有的自由人,修會的憲章說:「無論任何人來到他們中間—朋友或敵人、小偷或強盜—他們都應溫情款待。」如果有人要奪去他們的居所或財物,修士們都應順服地交出來,因為這些東西本來就不屬於他們的。如果修士的生活所需出現了困難,他們就不必介意告訴別人,看看有誰願意賙濟他們;按方濟各的了解,耶穌和使徒當年也是靠別人的賙濟生活。如果行乞的成因是出於自己的懶惰或其他惡習,那是一種羞恥;但如果行乞是基於無私的付出自己生命,那就沒有可羞愧之處。

不過,方濟的修士不是「職業乞丐」,他們不會整天站在街角等候別人的供奉,他們要用能力時間好好去服侍他人。除了修士自己的需要外,他們也要照顧城鎮中老病孤寡的需要;他們也會在大街小巷中傳講聖經的道理,特別是有關耶穌的故事。他們相信只要他們忠心的跟隨上主和服事世人,上主一定會激勵別人去供應他們的需要。如果修士要行乞,不是為了讓人有機會積陰德,而是修士對上主依賴、對世人謙卑的操練。

方濟會可說是中世紀的無牆教會,剛好回應了當時萌芽的城市化資本社會,服侍了那一代的窮苦人。隨著時代的變遷,方濟會的運作模式也不斷轉變,亦有墮落和迷失的片段。無論如何,方濟會創立時的理想,今天依然在挑戰今天的教會:我們如何以謙卑和自由的心靈服侍今天社會中的人群?

 

文:雷競業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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