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賢小傳︰尼希米 (四)

尼希米  (四)

尼希米是一個猶太人,他是波斯王的親信,卻選擇回到貧窮的猶大地,帶領猶太人領袖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保護猶太人。過去幾期,我們一直在介紹尼希米如何克服種種困難,把城牆建成,今次我們要介紹他如何重建猶太人的社群。

城牆是外在的東西,內在的團結比外在的保護更重要;當兵臨城下,無論城牆有多牢固,如果城內的人不能同心禦敵,一樣會戰敗人亡。之前已交代過,當猶太人亡國後,其他民族搬進了他們的土地;猶太人與其他民族同處一地,大家都活在波斯帝國的殖民政府之下,誰都沒有權掌管對方社群的命運,大家都要討好波斯政權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在這樣的處境中,有些猶太人會選擇自己的利益較任何民族身份更重要。他們可能與其他民族的人合作,出賣猶太人;尼希米就曾經遇到一個猶太人叫示瑪雅,勸尼希米躲在聖殿之內保命,其實是受了外族人的收買,想製造尼希米害怕的謠言(尼六章10-14節)。為了讓自己能富有,他們不介意把欠債的同鄉賣給外族人。他們的做法,不但使同鄉受苦,也使猶太社群中出現貧富敵對的裂縫。

另一方面,很多猶太與其他民族通婚。在猶太人歷史中,如外族人通婚的故事並不罕見。當猶太民族有自己的疆土時,混合民族的婚姻只佔人口的少數,不少外族人會認同猶太的律法而歸入猶太民族,通婚並不會威脅到猶太民族的生存。不過,尼希米時代的猶太人是一個弱勢社群,沒有真正的自主權,沒有本地的精神領袖,律法的教導也流於敷衍。[1]在這樣的情況下,與外族通婚的猶太人可能不再堅持民族的身分,他們的孩子不再是文化上的猶太人,甚至不會說猶大話,這種情況就可能危害到猶太民族的延續。事實上,當年以色列地周圍的民族(摩押人、以東人等)都已在歷史中消失。

面對這景況,尼希米決心要制止猶太人互相剝削。有窮猶太人向尼希米投訴:「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是一樣的,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沒有差別。看哪,我們卻要迫使兒女作人的奴婢。我們有些女兒已被搶走了,我們卻無能為力,因為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換句話說,他們說自己和其他猶人有一樣的身分,為何他們要受富有猶太人的剝削?尼希米是否關心所有猶太人的命運?還是幹官富勾結?(尼五章1-5節)

尼希米於是召富人和其他猶太人官長到他面前,譴責他們借錢給窮人時還要收取利息(那時窮人不會投資,他們借錢都是為了糊口),警告他們:「你們行事不是應該敬畏我們的神,免得列國我們的仇敵毀謗我們嗎?」在尼希米的推動下,他們願意歸還收過的利息,以後不再收窮人的利息。尼希米不但幫助了窮人,也化解了猶太人內部的分裂。

面對猶太人與外族人通婚的問題,他就把犯事的人召來,對他們嚴厲責罵(尼十三章23-30節)[2],甚至拔他們的頭髮(一種迫他們表示羞愧的行動),迫他們答應不能讓兒女與外族人通婚。當時的大祭司(猶太公民社會的領袖)的曾孫與外族人結婚,他就解除那曾孫的公職,迫他離開聖殿。

尼希米的榜樣,讓我們看到一個領袖要有勇氣面對內部的裂痕,和威脅社群歸屬感的力量。有時,處理的方法是聆聽不同持份者的需要和投訴,勇敢地提出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並盡量避免偏袒。另一方面,假如有少數人直接威脅到社群的共同價值,那作領袖的就可能要作出壯士斷臂的選擇了。

[1] 以斯拉公開誦讀律法和認犯了律法的行動(拉七至十章,尼八至十章)正表明了律法被忽略,以斯拉要藉公開行動來重建律法的社會規範角色,從而建立猶太人對民族的歸屬感。至於尼希米和以斯拉在時間上和事工上的關係,是一個複雜問題題,我假設他們的事工沒有時間上的重疊。

[2] 尼希米和以斯拉都有處理猶太人與外邦人結婚的議題,以斯拉是公開譴責,尼希米相對地低調處理,兩者在時間上有何關連?我們無暇討論這難題,我假設以斯拉的事工在先,尼希米的在後。

 

文:雷競業作者簡介

Comments are closed.